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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非法录音制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14:14:14  浏览:86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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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缴非法录音制品的通知

文化部


关于收缴非法录音制品的通知
文化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近来,音像市场出现了一批假冒或编造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录音制品,这批非法录音制品大多是中外流行歌曲原人原唱的拼版带,严重地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扰乱了音像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坚决收缴,从严查处。现将收缴的目录发给你们,请各地文化行政
管理部门、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查处,坚决打击制作、复制、批发、零售非法录音制品的违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音像制品经销单位要按照《非法录音制品目录》自查自纠。发现此类拼版录音制品,一律封存,停止结算货款,并将发货单位、联系人、进货和销售数量、截留货款情况,报当地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二、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检查批发、零售单位经营的音像制品,对未按规定封存、清理的非法录音制品一律收缴,依法从严处罚,并将查处情况报省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或音像制品行政管理部门。
三、各地如发现线索,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制作、复录、批发、零售此类拼版非法录音制品的黑窝点和集散地。案情特别重大的,速报文化部文化市场管理局。

附 件:非法录音制品目录
一、盗用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24种):
1、《电视剧金曲大全》 吉林民族音像出版社
2、《大可以》 江西文化音像出版社
3、《猛烈棒影视全包括》 广州花城音像有限公司
4、《金奖影视》 中国长城音像出版社
5、《盖世无敌》 湖南文化音像出版社
6、《民歌》(上下集) 河北音像出版社
7、《金牌影视》 河北音像出版社
8、《中港台影视全包括》 河北音像出版社
9、《中华金曲 卡拉OK》 河北百灵音像出版社
10、《中港台劲歌好歌》 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
11、《好歌大流行》(1-3集) 黑龙江音像出版社
12、《红歌霸天下》 吉林省长白山音像出版社
13、《劲爆50首》 吉林省长白山音像出版社
14、《最新30首大联唱》 新疆音像出版社
15、《当代巨星》(1-3集) 安徽音像出版社
16、《流行对唱嘴对嘴》 西安电影制片厂录音录像出版社
17、《96浓情对唱金榜》 西藏音像出版社
18、《巨星争辉》 西藏音像出版社
19、《港台世纪经典》 南海潮音像出版社
20、《白金金曲》 珠海特区音像出版社
21、《中港台当代巨星》 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
22、《中港台金牌影视》 河北音像出版社
23、《说谎,爱相随 “中港台金曲榜”》 江苏文化音像出版社
24、《中港台轰天绝版》 贵州东方录音录像出版公司
二、编造假出版单位名称的非法出版物(7种):
1、《跨越96霹雳火》 深圳金碟唱片公司
2、《跨越96》 深圳中华音像出版社
3、《风起云涌》 深圳中华音像出版社
4、《风不息》 青海文艺音像出版社
5、《群星耀东方》 青海文艺音像出版社
6、《满堂火》 福建中华唱片公司
7、《新奉献》 福建中华唱片公司
三、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
《中港台名人名曲》 内蒙古音像出版社



199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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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

交通部


关于印发《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5年5月25日,交通部


现将《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基建司。我部原《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批办法》(〔86〕交基字796号)(试行)停止执行。

附件: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目 次
总则
第一篇 设计说明书
第1章 总论
第2章 自然条件
第3章 货运量及船型
第4章 总平面布置
第5章 航道、锚地及导助航设施
第6章 装卸工艺
第7章 水工建筑物
第8章 陆域形成和道路、堆场
第9章 港区铁路
第10章 生产、生产辅助、生活辅助及生活福利建筑物
第11章 供电、照明
第12章 控制及计算机管理
第13章 通信
第14章 给排水
第15章 采暖、通风和供热
第16章 机修
第17章 供油
第18章 消防
第19章 环境保护
第20章 职业安全卫生
第21章 节能
第22章 施工条件、方法和进度
第23章 经济效益分析
第24章 存在问题
第二篇 主要设备及材料
第三篇 工程概算
第四篇 设计图纸
附录1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出版规格
附录2 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文本格式

总 则

1 初步设计应在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遵循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编制。本规定规定了交通部沿海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深度和出版格式。
2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单位必须由经过资格认证,并获得水运工程设计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其证书等级及其所规定的工程规模、任务范围承担设计任务,不得超出。
总体设计单位可以委托其他有资格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单项设计项目。
大、中型及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由持甲级证书的单位承担。
3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勘察、试验;设计基础资料应齐全、准确;要坚持先进、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尽可能地采用国内、外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采用先进的产业技术;当有充分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时允许突破现行“规范”,其内容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4 初步设计必须以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不得任意修改、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初步设计工程总概算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控制额。
5 初步设计文件文字简明扼要,图纸清晰完整,要推进工程设计计算机化,要求计算机绘图比例占全部图纸的50%以上。文件中必须采用国际统一的计量单位,文件装订出版格式(附录1、附录2)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6 初步设计文件应按本规定的篇章组成,共分4篇。各篇章的内容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若没有内容的部分可删略。
7 本规定适用于沿海港口工程项目。扩建及改建工程等可参照使用。

第一篇 设计说明书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机电产品安全质量国际认证工作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等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机电产品安全质量国际认证工作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等




有关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地方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外贸“以质取胜”战略和今年全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会议精神,帮助更多的出口机电产品获得安全质量国际认证,将质量认证工作落到实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帮助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获得安全质量国际认证:
一、为使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开展产品安全质量国际认证工作中得到及时的帮助,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设立咨询电话,电话号码为:(010)65062221-216、65013360,请有关部门机电办、各地方机电办、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将此电
话及时通知机电产品出口企业。
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荐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负责全国出口机电产品安全质量国际认证标准方面的咨询和培训以及代理申请工作,以帮助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生产的产品获得安全质量国际认证。
三、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调查表附后),请有关部门机电办、各地方机电办会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研究制定调查方案,并将调查表发放到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调查结束后,请有关部门机电办、各地
方机电办将本部门、本地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现状及需要解决的问题于2000年8月底前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机电司),以便我们研究制定有关扶持措施和组织有关部门提供技术上的咨询和服务。
有关部门机电办、各地方机电办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帮助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做好产品安全质量国际认证工作。

附表

工厂质量认证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表
姓 名__________职 务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____
1、贵公司主要生产的产品是什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主要是内销还是出口,出口地区/国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企业的规模(人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曾经获得哪些机构的产品认证(如:UL、CSA…)/准备申请什么产品
认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曾经获得哪家机构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准备向哪家机构申请
质量体系认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贵公司对产品安全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的了解程度如何?对哪些方
面的服务或培训有需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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