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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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
1993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对因妨害民事诉讼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意见,即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的人,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次日起三日内,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复议,或直接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对提出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应当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沪工商外[1999]第76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沪工商外[1999]第76号请示的答复
1999-3-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沪工商外[1999]第76号
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第55号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联合利华”在华投资使用“联合利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登记事宜的请示》(沪工商外[1999]第76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4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登记注册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荷兰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的独资子公司Mavibel B.V.在中国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请示》中提及的新组建企业“联合利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与该公司名称近似,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不予核准。
附件: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略)。一九九九年三月十日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式样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式样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8〕3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财政厅(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公路养路费票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2009年度全国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式样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统一式样及有关规定印制、发放和使用公路养路费缴讫证,确保全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实际印制的票样请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公路养路费票据的管理制度,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09年度公路养路费缴讫证式样(略)
2、2009年度公路养路费缴讫证防伪说明及图例(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章)
二○○八年十月九日